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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公司解散未清算會有什麼後果?
1.法律義務未履行(違反《公司法》)
根據《公司法》第318條(股份有限公司)與第228條(有限公司):公司解散後,應即行清算。
如果沒進行清算,相關負責人可能要負法律責任,也無法完成登記上的「解散即註銷」。
2.法人資格仍存在
解散≠公司自動消失!
如果未清算並完成註銷,公司仍被視為「存續中」,即便沒在營運,仍可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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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續被稅務機關要求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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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擔舊債務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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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罰未申報營業稅或營所稅
3.公司負責人可能被追責
尤其若有債務未清、稅務未處理,負責人(如董事、清算人)可能被稅捐機關或債權人追討。

02
公司清算後欠稅,誰要負責?

一般原則:公司為法人,應自行負責稅務
正常情況下,公司是法人,清算完畢、辦妥註銷,責任應結束,股東或負責人原則上不負個人責任。
但以下情況,原負責人或清算人可能要負責清償:
1.未依法辦理清算或清算瑕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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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公司解散後未依法公告債權人、未清償稅務,就結束營業或註銷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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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認定為惡意解散或清算疏失,稅捐機關有權追究清算人或負責人責任
2.清算時資產已分配給股東,卻未清償欠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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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將資產分配給股東後仍欠稅,則稅捐機關有權對分配財產之股東或清算人主張負責補繳稅款(限於其所得的資產範圍內)
3.有稅務不實或逃漏稅行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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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有積欠稅款、短報、隱匿收入、逃漏稅等行為,縱然公司已解散,也可能被追究個人責任,甚至有刑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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